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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5-00493 | 生成日期 | 2025-01-02 | 公开日期 | 2025-01-02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新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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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烈士褒扬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烈士褒扬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8章70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进一步明确工作原则。规定烈士褒扬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国家褒扬、纪念和保护烈士,维护烈士尊严荣誉,保障烈士遗属合法权益,宣传烈士事迹和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是完善烈士评定条件和程序。补充烈士评定情形,完善评定后的复核程序,同时加强信息通报。
三是完善抚恤优待和服务保障。明确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渠道,并对烈士老年子女发放定期生活补助。实施动态精准管理,每年对享受定期抚恤金、补助对象进行确认。加强荣誉激励和优待帮扶。
四是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增加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职责。细化划定保护范围的要求,根据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围环境情况等划定保护范围。强调不得侵占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增加在周边进行工程建设的限制规定等。
五是加大宣传弘扬力度。加强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建立健全烈士祭扫制度和礼仪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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