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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无锡新方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车辆苏BL5701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30 13:51      来源:城市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2024年4月24日,无锡新方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程车辆(苏BL5701)在新吴区具区路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涉嫌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我局于当日立案查处并对工程车辆(苏BL5701)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现已经达到法定期限,可以自行解除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现要求当事人无锡新方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携带相关证明材料立即至我局办理解除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手续,并配合接受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件的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顾欣         联系电话:0510-85213898 

  地址:珠江路与岷山路交叉口

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