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9 09:38 来源: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关于委托执法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行政程序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无锡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相关规定,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应急管理局委托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办事处、无锡市新吴区旺庄街道办事处、无锡市新吴区江溪街道办事处、无锡市新吴区梅村街道办事处、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办事处、无锡市新吴区新安街道办事处行使部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委托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