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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2023年度无锡市商务发展资金第四批项目启动申报!

发布时间:2023-12-05 14:23      来源:新吴区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服务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促进我市商务事业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正式启动2023年度第四批无锡市商务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政策依据

  1、《省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财规〔2023〕1号)

  2、《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商务领域助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细化措施的通知》(苏商综〔2023〕53号)

  支持内容

  符合以上政策规定内容的项目,包括:

  (一)支持外经贸转型升级(省级进口贴息、国际营销网络);

  (二)引导服务贸易量质提升(在岸服务外包、省级服务贸易基地、服务贸易重点企业);

  (三)促进外资提质增效(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

  (四)推动流通业现代化(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餐饮中央厨房、绿色商场创建)。

  具体申报条件、支持标准和材料要求等事项见申报指南。

  申报程序

  各项目单位对照申报指南要求填报项目申报表,与相关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加盖公章、法人印鉴,一式两份报送区商务主管部门。

  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2日。

  注意事项

  1、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申报单位按照资金管理要求和诚实守信原则,对自身信用状况、项目和材料的真实性、遵守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书面承诺并提交《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承诺书须法人或授权人亲笔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2、部分项目要求申报单位提供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企业信用情况将作为主管部门审核项目的参考因素。

  具体办理流程为:企业登录“信用中国(江苏无锡)”网站(http://wuxicredit.wuxi.gov.cn),或直接访问地址:http://58.215.18.162,使用社会法人账号登录评价系统,即时生成《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并下载打印 PDF 文件。(市信用办咨询电话:85056202、85021851)

  3、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予重复申报。申报类项目单项扶持资金低于 0.5 万元不予支持。

  4、各申报单位必须直接通过本公司银行账户支付项目费用,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费用及关联交易形式发生的费用均不予支持。

  5、市商务局不受理任何中介机构代理申报商务发展资金项目,请各项目单位自行申报。

  6、市商务局将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对以虚报、冒领、伪造、关联交易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关单位五年的商务发展资金申报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市商务部门项目申报工作联系电话

  无锡市商务局 财务处 电话:81823001

  外资处 电话:81891298

  外经外贸处 电话:81891196/81891295

  商贸流通处 电话:81891313

  服务贸易处 电话:81891291

来源:无锡高新区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