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29 16:32 来源:新吴区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要求,根据市工信局工作部署,现将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补充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原则,由企业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企业应签 署承诺书,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 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企业不再符合政策享受条件的,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
二、申报条件
(一)本通知所称名单是指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文中提及的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
(二)先进制造业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本省依法注册,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
2.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2017)中“制造业”门类 (C门类 ) 。
3.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三、有关要求
1.申报主体
一是2020年申请认定的高企并于2023年复核通过的企业。该类企业若在第一次申报(2023年10月)时只系统申请但未递交纸质资料和系统中未申请未递交纸质材料的,请企业及时上报纸质材料至所属街道(园区)、区招商服务部门,第一次申报时已经系统申请并递交过纸质材料的,不用重复申请和递交纸质材料。
二是其他需要补充申请的高企,其中2023年新申请通过的高企若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中有申报入口的,也可尝试申报、递交材料。
2.时间要求
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1月29日下班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中申报,生成纸质文件水印版(申报表和承诺书),打印3份分别加盖企业公章,报企业所属街道(园区)、区招商服务部门。
各招商服务部门、街道(园区)需严格审核纸质材料签章是否齐全、数据与系统填报是否一致。
来源:无锡高新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