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高新区(新吴区)科学技术局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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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3-03238 生成日期 2023-11-09 公开日期 2023-11-09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区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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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锡委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由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党工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科学技术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锡委办发〔2019〕4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无锡市新吴区)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区科技局)是区管委会(区政府)职能机构,为副处级。

  第三条 区科技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区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起草制定区科技创新工作相关规章制度;指导、协调全区各部门、街道(功能园区)、科研院所等的科技管理工作。

  (二)统筹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机制改革;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和新型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科技金融体系发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会同区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研究制定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编制科技发展资金预算,组织科技发展资金的兑现,并承担经费的管理和监督职能。

  (四)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下达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进重大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和应用示范;推动全区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推进科技资源统筹开放共享。联系驻区有关科研院所。

  (五)研究制定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政策措施;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等各类创新型企业的培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现代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组织指导各类科技园区和创新创业载体建设;贯彻落实关于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进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工作。

  (六)推进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指导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工作。

  (七)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申报和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外国专家计划项目;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联系服务机制;负责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等事项。

  (八)指导、协调、服务、促进全区科技招商和引才引智工作,形成联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

  (九)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推进政府间的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组织对外科技考察、合作研究与开发;组织对外科技宣传工作;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

  (十)负责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组织协调推进工作;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全区创新驱动发展绩效评价体系,负责高新区综合评价排名的联系、协调工作。

  (十一)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功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统筹协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重在加强科技创新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

  第四条 区科技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协调处理局机关日常运转、综合行政事务,承担机关人事、财务、信息、文电、电子政务、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督办、新闻宣传、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及相关调研工作;承担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科研诚信建设、软科学研究、科学普及、科技对口支援等工作;负责本机关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工作;对接上级考核工作,负责区级科技创新指标体系的制定和考核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和落实科技政策和各类规章制度;负责推动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负责科技创新资金预算编制、兑现以及监督管理;落实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区域创新处(科研机构处)。统筹推进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拟订区级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推进全区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布局优化;统筹推进高新区争先进位工作;负责高新区科技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区域创新建设相关工作;负责产学研合作工作,组织开展科技成果洽谈会等国内科技合作交流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组织和申报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能力建设计划,指导推进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管理;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关工作;负责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公共技术平台建设和管理;承担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

  (三)高新技术处。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其产业化的规划和推进措施,组织开展相关产业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推动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指导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专业园区、科技产业园、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管理;组织区产业前瞻与关键技术研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支撑计划、社会发展等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各类创新型企业、技术先进性服务企业的申报、培育和管理工作;组织创新型企业集群培育资金项目,壮大创新型企业集群;牵头负责生物医药产业、未来产业等新兴产业的推进;组织开展科技金融工作,完善科技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承担科技扶贫工作,推动农业、农村科技进步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对外合作处(科技人才服务处)。贯彻落实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的规划、政策、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管理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推动建立重点外国专家吸引集聚机制和联系服务机制;负责外国人来我区入境就业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区科技招商、引才引智有关工作,制定年度引才引智计划,组织开展新兴产业、科研项目及科技人才对接活动;负责各级科技创业创新人才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组织开展无锡高新区科技领军人才创业项目政策制定、组织评审和项目管理;指导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外资研发机构建设;提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议;参与各级相关人才计划实施工作。

  第五条 区科技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长(主任)4名,副处长(副主任)2名。

  第六条区科技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区科技局行政权力事项按《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学技术部门行政权力清单》规定执行,在《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学技术部门行政权力清单》之外,禁止擅自设置或行使行政权力。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党工委(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主要负责人:万江

  机构地点: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科技商务中心9楼

  邮 编:214028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联系方式:电 话:0510-8189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