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08 14:53 来源:新吴区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要求,经各部门配合支持,首批列入享受政策名单企业已完成审核,并推送省税务局、报送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现就补充申报企业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申报
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继续申报(2020年高企暂缓申报),并将纸质材料(申报表和承诺书)一式三份按要求加盖企业公章、签字后,于11月8日下班前报送至各招商服务部门、所属街道(园区)。
(二)补充材料
请第一批已在网上平台申报、未提交纸质材料的企业报送纸质材料(申报表和承诺书)一式三份,加盖企业公章,于11月8日下班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各招商服务部门、所属街道(园区)。
各招商服务部门、街道(园区)需严格审核纸质材料签章是否齐全、数据与系统填报是否一致。
来源:无锡高新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