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就印发《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答记者问

时间:2023-11-06 13:59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3-03217 生成日期 2023-11-06 公开日期 2023-11-06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新吴区统计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就印发《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答记者问

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就印发

《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

答记者问

 

20231027日,国家统计局印发《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国家统计局负责人就贯彻落实《制度》,接受了记者采访。

1.问:国家统计局制定《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有关要求,201710月国家统计局建立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各级统计机构和广大统计人员按照要求对领导干部干扰统计工作,以及指使、授意统计造假等情况进行记录,对防治统计造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为进一步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我们对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进行健全完善,以提升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

 

2.问:该项制度中“领导干部”指的是哪些人群?

答:该制度所指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承担领导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

 

3.问:领导干部哪些干预统计工作的行为应当被记录?谁来记录相关情况?

答:领导干部有以下四类情形的,属于干预统计工作并需要记录。一是自行修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二是强令、授意、指使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其他机构及其人员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统计数据;三是以任何方式干扰、限制、阻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统计工作,对统计督察、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进行过问打探或者请托说情、插手干预的;四是其他干预统计工作、妨碍统计职权独立行使的行为。

根据本制度规定,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的记录人员主要是统计机构的统计人员。

 

4.问:如何记录报告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需要记录哪些内容?

答:各级统计机构的统计人员可通过国家统计局工作信息网开设的相关栏目直接向国家统计局报告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有关情况,报告的相关情况直接由国家统计局接收,由专人处理,其他人员无权限查看相关信息。

统计人员应当及时、全面、如实记录报告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事项,保留有关干预证据,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如无法及时记录报告的,应于影响因素消除后15日内补充记录报告。需要注意的是,统计人员需要实名报告干预统计工作信息,提供相关证据,并对反映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5.问:国家统计局如何处理记录报告相关信息?

答:国家统计局加强对干预记录信息的管理,并对相关问题线索及时研判处理。涉嫌统计违纪违法的,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6.问:如何保护主动如实记录报告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的统计人员?

答:对统计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的,依法予以保护。对干预行为进行过拒绝、抵制但仍被迫参与统计造假活动的,如果相关人员进行了如实记录报告,将依规依纪依法对其从轻、减轻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对如实记录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按照法律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未进行记录报告或未如实记录报告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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