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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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3-02885 生成日期 2023-09-25 公开日期 2023-09-25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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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2022年度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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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功能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表(经济科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表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协助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三)贯彻执行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

  (四)拟订全区基层群众自治和社区治理办法,指导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六)负责全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相关工作,推进婚俗改革、殡葬改革。

  (七)统筹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承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发放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推动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

  (九)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一)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发展规划,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三)贯彻实施国民健康政策,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十四)负责健康新吴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研究提出健康新吴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度措施和职责分工并协调实施。统筹全区健康促进与健康服务工作。

  (十五)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基层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制定并推动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十六)贯彻实施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负责中医药和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推动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发展。

  (十七)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十八)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全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九)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二十)监督实施国家颁布的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全区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地方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牵头组织无偿献血工作。

  (二十一)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组织开展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

  (二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职业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推进全区卫生健康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等工作。

  (二十三)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人口发展规划相关任务。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十四)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二十五)拟订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二十六)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七)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对外交流合作和援外等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二十八)负责对接市保健办,落实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二十九)承担健康新吴建设领导小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一)完成区党工委(区委)、区管委会(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社会事务处、社会工作处、卫生管理处、健康发展处。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无锡市新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卫生监督所,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7家,具体包括: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本级),无锡市新吴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卫生监督所,无锡市新吴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无锡市新吴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三、2022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卫生健康领域。全面加强医疗救治资源建设与服务保障工作,深入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加快服务资源提质扩容。瑞金医院无锡分院健康运行,完成38项“50个第一”上海瑞金医院高精尖技术平移落地,6个专家工作室成功落户,正式启动二期建设;梅村中心完成新址搬迁,顺利挂牌区老年病医院;旺庄中心成功创建省社区医院;区中医医院等医疗机构新创成市级特色专科2个,旺庄、梅村、江溪二中心通过国家优质服务基层行推荐标准审核;区疾控中心实验室通过省级资质认定,成功获评143项检验检测项目。提升“一老一小”服务能级。加快推进区域一老一小综合服务中心选址论证,有序推进扬子护理院省级护理院标准化建设,累计创成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2个、老年友好型社区1个;新增托育机构8家、托位数735个,每千人托位数达3.99个,获评省市示范、普惠机构累计达7家,启动区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功能布局规划设计。营造健康新吴大环境。稳步推进省级健康促进区建设,完成3个省级健康街道、10个省级健康社区创建;持续推进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初二女生HPV疫苗首针接种率位列全市第一;联合中国门静脉高压联盟和市人民医院专家团队,在全国率先试点万人数量级肝脏健康社区筛查项目。做优人才科研文章。研究制定基层医疗机构院级领导、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完善“引、育、用、管”四位一体的人才管理政策体系;积极融入健康长三角研究院,联合实施管理型、骨干型人才培养启航工程,实现内部规范管理与后备梯队培养“双破局”;统筹推进市级科研项目、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成功获评17项。

  2.民政领域。2022年,新吴区紧抓两个示范区创建目标(省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创新示范区、省现代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重点推进载体建设、机制建设和服务内涵,但是因全年疫情防控从未间断,部分工作还是受到了影响有所滞后,我们加强工作统筹,突出重点抓好高质量考核指标、为民办实事项目和突发事件的研究处置。从养老上来讲,健全机构、社区、居家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创新优化养老服务机制,在全市率先将适老化改造扩面至所有80周岁以上户籍高龄老人家庭,率先将老年人能力和需求双评估扩面至70周岁以上,区政府层面出台优化空巢独居老人管理服务十项措施,获评“江苏省2022年度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建设地区”。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各类养老机构7家,其中在建4家,拥有各类养老床位4700余张,每千名养老人员拥有床位52张。从社区治理上来讲,优化城乡布局,推进社区规划调整,旺庄、江溪、新安、梅村4个街道已全面完成调整,目前全区从原先的“社区98+村7+筹建组7”调整为“社区108+村7+筹建组8”(新成立社区10个、调整社区管辖范围16个)。探索推进“五社联动”,在全市率先试点探索街道和社区两级模式的基金(目前全区共有旺庄新光融享社区基金、新安街道级治荟发展基金、硕放新锦园情暖锦开社区基金3个,资金来源主要是居民自筹+企业赞助+社会组织支持+公益配捐等),为社区自治项目、服务项目提供灵活的资金支持。以硕放街道为试点,在全区推广“时间胶囊”特色志愿服务项目,形成志愿服务生态圈。持续开展“善治新吴”社区治理创新项目选培,共征集到33个街道、社区级社区治理项目。旺庄街道项目获评全国基层治理创新典型案例,鸿山街道大坊桥村被评为新型农村社区治理服务省级示范点建设单位,区公益发展园获评全省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点。从民生兜底保障上来讲,全区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已成文,正在根据市里最新的“3610行动”文件精神进行完善,之后正式下发,困难群众服务保障覆盖率持续在全市保持领先。今年我区还大力推进区慈善总会建设,创新引导参与模式,促进慈善资源与各类民生项目有效对接。

第二部分高新区(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42,650.6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7,216.18万元,增长67.69%。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42,650.6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42,65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216.18万元,增长67.69%,变动原因:增加公立医院运行补助、疫情防控投入。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支出决算总计42,650.6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42,650.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216.18万元,增长67.69%,变动原因:增加公立医院运行补助、疫情防控支出。

  2.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3.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42,65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4,111.28万元,占79.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管理教育收费)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8,539.32万元,占20.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42,650.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52.74万元,占9.27%;项目支出38,697.86万元,占90.7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4,111.28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216.83万元,增长48.99%,变动原因:增加公立医院运行补助、疫情防控支出。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发生的支出。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4,111.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9.98%。与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33,473.84万元相比,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0.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其他部门年内下达的意识形态工作、党教理论、社会宣传专项经费,增加该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230万元,支出决算236.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8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增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支出。

  2.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年初预算383.41万元,支出决算343.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5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人员减少,人员支出减少。

  3.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185.58万元,支出决算167.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0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人员支出减少。

  4.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91.99万元,支出决算200.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养老保险基数调整、事业单位增加在职人员,增加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95.98万元,支出决算100.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职业年金基数调整、事业单位增加在职人员,增加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6.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1.8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儿童福利中央直达资金,发放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

  7.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年初预算35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通过对下转移支付把预算指标下拨给街道,由街道支出。

  8.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年初预算936万元,支出决算42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9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需根据申请核定拨付,未发生支出。其他各类补贴根据核定数拨付。

  9.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年初预算652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通过对下转移支付把预算指标下拨给街道,由街道支出。

  10.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年初预算58万元,支出决算13.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6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通过对下转移支付把17.47万预算指标下拨给街道,由街道支出。收到低保直达资金,发放13.74万低保金。

  11.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3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临时救助中央直达资金1.3万元,发放临时救助金。

  1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52.07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特困供养中央直达资金52.07万元,发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金。

  13.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年初预算282万元,支出决算12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通过对下转移支付方式下拨给街道,由街道支出。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1.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361.11万元,支出决算367.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工资福利按实际核定数发放,部分人员调标增资。

  2.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305万元,支出决算1,169.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6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通过对下转移支付方式下拨给街道,由街道支出。

  3.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年初预算20,000万元,支出决算19,3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实际情况拨付公立医院运行补助。

  4.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上级资金10万元,已支出。

  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92.54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基本药物制度直达资金,拨付给辖区社区卫生机构。

  6.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年初预算1,305.61万元,支出决算1,36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增加在职人员,增加基本支出;收到疾病预防控制上级资金,增加疾病预防控制支出。

  7.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年初预算572.49万元,支出决算607.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1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卫生监督所增加在职人员,增加基本支出。

  8.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年初预算374.41万元,支出决算309.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5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厉行节约,减少项目支出。

  9.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年初预算60.5万元,支出决算5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0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健康促进与教育中心厉行节约,减少基本支出。

  10.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1,080.3万元,支出决算1,338.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9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通过对下转移支付方式把预算指标下拨给街道,由街道支出。收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上级直达资金,直接拨付给辖区社区卫生机构。

  11.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年初预算116.1万元,支出决算48.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8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通过对下转移支付方式把预算指标下拨给街道,由街道支出。

  12.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年初预算1,238.6万元,支出决算4,510.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4.1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根据疫情形势,增加新冠疫情防控支出。

  13.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年初预算1,011.98万元,支出决算724.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62%。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通过对下转移支付方式把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消化道肿瘤及肝纤维化筛查预算指标下拨给街道,由街道支出。

  14.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年初预算572万元,支出决算792.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上级指标和中央直达资金,增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15.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6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通过对下转移支付方式把60万预算指标下拨给街道,由街道支出。

  16.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34.66万元,支出决算42.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0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增加人员、社保基数调整,增加行政单位医疗支出。

  17.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73.17万元,支出决算87.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6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增加人员、社保基数调整,增加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18.医疗救助(款)疾病应急救助(项)。年初预算72.02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疾病应急救助按申请核定拨付,当年无申请救助事项,未发生支出。

  19.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年初预算70万元,支出决算59.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4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压减老年活动类支出。

  20.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年初预算892万元,支出决算583.3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药品零差率专项、急救网点建设专项预算等通过对下转移支付方式下拨给街道,由街道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287.03万元,支出决算292.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0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175.84万元,支出决算178.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5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增加,提租补贴支出增加。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446.06万元,支出决算456.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人员增加,购房补贴支出增加。

  (五)其他支出(类)

  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10.9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无法计算完成比率)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收到养老体系建设福彩公益金,拨付适老化改造费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3,952.7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661.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9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34,100.3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653.24万元,增长51.91%,变动原因:增加公立医院运行补助、疫情防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3,952.7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661.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二)公用经费29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1.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85万元,变动原因: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5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3.66%;公务接待费支出9.86万元,占“三公”经费的86.34%。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全年使用财政拨款涉及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1.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决算0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5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0.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5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9.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3.11%,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控制成本,减少接待费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9.86万元,接待72批次,821人次,开支内容:接待上级部门检查、调研新吴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工作等;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

  (三)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会议费支出预算1.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1.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同。2022年度全年召开会议80个,参加会议2000人次,开支内容:民政和卫生健康领域重点工作推进会、座谈会等。

  (四)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培训费支出预算73.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3.5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支出决算71.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1.0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完成调整后预算的96.64%,决算数与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厉行节约,控制成本,减少培训支出。2022年度全年组织培训54个,组织培训6050人次,开支内容:民政和卫生健康领域各条线业务培训、卫生人才培训、社区“两委”班子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0.9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36.42万元,减少97.56%,变动原因:收到上级福彩公益金,2022年由区级支付适老化改造费用,其余根据工作安排、项目补贴情况下拨给街道。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同。

  十二、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83.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3.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万元,增长7.74%,变动原因:增加在职人员,增加运行经费。

  十三、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67.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6.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1.13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22.9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18%,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22.92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

  十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五、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共0个项目开展了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本部门未开展部门整体支出财政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0万元。

  本部门共对上年度已实施完成的1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2,728.02万元;本部门共开展7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价,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8,485.71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原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二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二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二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二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三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三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包括用于除优抚对象、失业人员之外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的价格临时补贴支出。

  三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三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立医院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城市社区卫生机构(项):反映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支出。

  三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三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三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四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项):反映上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以外的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支出。

  四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四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四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反映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支出。

  四十四、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四十五、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四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四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四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五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五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五十三、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反映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