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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3-02734 | 生成日期 | 2023-09-15 | 公开日期 | 2023-09-15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新吴区统计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四上”企业是常规统计调查的基础,是国民经济核算的基础数据来源,是全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达到“四上”规模标准但尚未纳入“四上”统计调查的法人单位,均应按审核要求及时申报入库。 |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四上”企业
入库指南
“四上”企业是常规统计调查的基础,是国民经济核算的基础数据来源,是全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支撑。按照统计法律法规要求,达到“四上”规模标准但尚未纳入“四上”统计调查的法人单位,均应按审核要求及时申报入库。
入库标准
1. 工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 批发和零售业: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单位。
3. 住宿和餐饮业: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单位。
4. 服务业:营业收入累计达到以下标准的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
5. 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6.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开发经营活动的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7. 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计划总投资达50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不在库法人单位。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500万元及以上 |
社会工作 |
500万元及以上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500万元及以上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000万元及以上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00万元及以上 |
教育 |
1000万元及以上 |
物业管理 |
1000万元及以上 |
房地产中介服务 |
1000万元及以上 |
房地产租赁经营 |
1000万元及以上 |
其他房地产业 |
1000万元及以上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2000万元及以上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000万元及以上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000万元及以上 |
卫生 |
2000万元及以上 |
入库材料
一、工业
1.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 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4. 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5. 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
6. 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彩色清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彩色清晰照片(需能直观、准确判断企业主营业务活动的主要生产设备照片);
7. 加盖单位公章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纳统统计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8. 新开业(投产)单位还需提供行政审批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备案审批文件上的建设性质必须是新建,且在江苏省投资项目审批监管平台上有登记),并且营业执照注册时间、投产时间和备案审批文件上的计划开工时间符合逻辑关系;若厂房是租赁的,还需上传租赁合同;
9. 申报入库的工业企业均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和核查人员单位公章的《规模以上工业新入库企业负面清单管理一览表》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分月产值、收入数据历史台账(至少一年);
10. 新申报的工业单位若为战略性新兴(简称“战新”)企业,还需提供加盖企业和直管统计机构公章的战新产品彩色清晰照片及战新产品信息表,战新产品照片需附产品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战新产品名称、用途、技术标准及生产工艺等),同时提交电子版战新产品信息表。
二、批发和零售业
1.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 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4. 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住宿和餐饮业
1.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 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
4. 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服务业
1.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 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
4. 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下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打印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查询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整屏截图(带查询页面的完整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5. 加盖单位公章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小规模纳税人免此项),没有《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的单位,需附证明材料;利润表营业收入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销售额不一致需要提供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6. 调查单位主要业务活动说明(按营业收入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填写),并加盖企业公章;
7. 营业执照成立日期早于上年第4季度的法人单位,还需提供上年第4季度或当年开始营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建筑业
1.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 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 新开业(投产)及专业变更纳入单位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截止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非当年新开业的,还需提供上年12月份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除提供《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外,还需提供申报期当年的工程服务结算发票、企业近期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1.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 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其他有50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1.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2. 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
3. 证明项目计划总投资的材料(立项文件或备案文件,加盖公章);
4. 证明项目开工的材料(施工合同和施工照片/设备购置合同、当年设备购置凭证和设备照片)。
2023年年度和2024年月度入库时间及对象
年度入库:2023年11月17日前
主要对象:已达到“四上”企业标准但未入库的法人单位。
月度入库:(2024年2月至12月开展)
2月:2024年1月19日前
3月至12月:2024年当月8日前
主要对象:新开业投产(指上年4季度及当年新开业投产)且已达到“四上”企业标准的法人单位。
注意:12月仅限投资项目法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申报。
“四上”企业入库流程
企业提交资料后,将经过区、市、省、国家四层审批,最终经国家统计局审核通过后,由区级统计部门通知企业按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定期通过联网直报平台上报企业相关数据。
以下是各街道(园区)统计部门联系方式。
空港经开区(硕放街道) |
0510-85308738 |
太湖湾科创城(新安街道) |
0510-81896871 |
新加坡科创城(旺庄街道) |
0510-85228542、 0510-85226049 |
江溪街道 |
0510-85055257 |
梅村街道 |
0510-88155878 |
鸿山旅游度假区(鸿山街道) |
0510-88997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