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22 11:10 来源:新吴区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为加大节能降碳支持力度,提升我区绿色发展水平,根据《无锡高新区2023年节能与工业绿色发展工作要点》和《无锡高新区关于节能降碳绿色发展的政策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无锡高新区节能降碳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1.支持节能改造项目:包括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工业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高耗能行业工艺节能改造等节能改造项目。
2.支持循环经济项目:包括节水、节材、废弃物资源化和再制造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碳中和项目。支持节能环保和可再生能源技术(产品)推广项目:包括节能环保和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装备和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规模化项目。
3.支持绿色制造支撑能力建设项目:包括绿色工厂星级创建、工信部工业绿色设计示范企业项目。
4.支持可再生能源和储能项目:包括分布式光伏和储能项目。
5.支持智慧化能源监测管理和清洁生产审核项目:包括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和自愿性清洁生产项目。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在无锡高新区范围内注册、经营和纳税,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或机构:
1.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申报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体系健全,申报日期前三年无严重失信行为(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信用报告等级不得为C+及以下);
2.申报单位三年内未出现严重安全生产事故、因环保违法受到处罚、存在偷税漏税事实受到处罚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3.工业企业上年度资源利用绩效评价被列入D类的,不得进行申报。在兑付财政扶持资金时,对资源利用绩效评价为C类的企业原则上按照80%比例兑付产业扶持资金;
4.项目实施单位遵守《节约能源法》等节能法律法规,重视节能降碳工作,完成节能目标任务,具有较强的节能降碳意识,能为节能降碳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申报节能改造项目的单位应具有较为完善的能源统计、计量与管理制度。
(二)申报项目基本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相关“项目申报指南”支持的领域和对象。
2.申报项目实行限项限额管理,评审制项目同一企业、单位每年支持总数不超过2个(评审制项目指需要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审计或专家评审的项目,如节能降碳项目类),核准制项目每年支持总数不超过3个,且总额不超过100万元;“一事一议”项目不得申请区级评审类项目。
3.申报项目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项目子项有具体规定的,按照子项规定执行。
(三)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按属地原则上报。
(1)项目采用网络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锡新通平台申报入口http://eswnd.ixinwu.com,注册登录后点击进入“节能降碳绿色发展”模块进行网络申报(已注册企业无需重复注册),报送准确、真实、完整、有效申报材料,企业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2)各街道(园区)主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申报的项目进行网络受理和核实。
(3)通过网络受理和核实的项目,由各申报单位登录网络申报系统下载并用A4纸规格打印申请书PDF和准备相关附件材料,按各类项目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一份报送至各街道(园区)主管部门审核。
(4)各街道(园区)主管部门正式行文并出具审核意见后,连同申报项目材料上报区主管部门。
其中申报新能源推广应用项目(含光伏和储能项目)报区发改委(新吴区科技商务中心809办公室)进行审核。
鼓励企业实施节能降碳项目、支持节能环保与循环经济项目、支持绿色示范创建、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化能源管理平台和清洁生产项目报区工信局(新吴区科技商务中心1220办公室)进行审核。
纸质申报材料应当完整、清晰,确保真实性、有效性,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每页加盖单位公章,涉及票据的复印资料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四)申报受理时间
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9月11日(星期一)24:00,纸质材料送达截止时间为9月15日(星期五)17:00。
联系方式
区发改委 发展规划和经济运行处 王义龙,81891238
区工信局 产业发展服务处 李敬花,81891242
附件
1.2023年度无锡高新区节能降碳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度无锡高新区节能降碳绿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平台操作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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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锡高新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