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六安**运输有限公司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时间:2023-06-02 09:54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3-01555 生成日期 2023-06-02 公开日期 2023-06-02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六安**运输有限公司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当事人六安**运输有限公司运输车辆(车牌号皖N88167)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的情况下,于2023年03月27日将312国道13标产生的工程泥浆运输至南开路聚会科技泥浆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共1车次,属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3年05月08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