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9 16:39 来源:新吴区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的通知》(苏研院〔2023〕19号)的要求,现就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以自主技术研发服务为主业,持续为其他企业提供研究开发、 成果转化、技术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等服务,在无锡市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在江苏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从事研发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3.企业拥有核心关键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
4.企业上年度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性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且不少于500万元。
三、工作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请各申报单位填写《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申报书(附件1),同时提交《企业专项审计报告》(附件2,由具有资质的审计中介机构出具,并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审计资质证明材料)、《已授权知识产权汇总表》(附件3)、《技术标准制定情况汇总表》(附件4)和《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5)。
相关佐证材料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按序简装成册、一式四份(详见附件6)。
以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2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科研机构处电话:
81890947 81890900
地 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新区科技商务中心902室
附件:
1. 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申报书
2. 企业专项审计报告3.技术领域分类标准
3. 已授权知识产权汇总表
4. 技术标准制定情况汇总表
5. 企业信用承诺书
6. 申报材料要求及装订顺序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学技术局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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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锡高新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