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5-20 13:36 来源:新吴区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鼓励跨国公司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推动全省利用外资实现质的有效提升,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意见(2021年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4号,以下简称4号文),省商务厅决定开展第十四批江苏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认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01、申报类型
分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国公司功能性机构两类。
02、申报标准和申报材料
认定标准见4号文;
申报材料见附件1、附件2。
03、申报程序及要求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申报材料,并按材料清单的顺序装订成册(A4尺寸),一式三份,于2023年6月30日(周五)前报区商务局外资处,申报材料中的关键信息如为外文需提供正式翻译件。
04、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敏
联系电话:81891298
邮箱:2561453130@qq.com
附件
1、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申报材料清单
2、申报企业经营情况信息表
3、苏政办发〔2021〕4号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意见(2021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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