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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9 09:41      来源:新吴区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     

科创中心,空港经开区,太科园管理办,各街道,各有关单位:

  近日,省科技厅印发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3〕55号)和《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3〕56号),根据市科技局关于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安排,现就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01.申请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机构注册成立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申请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机构,须在江苏省内注册,成立注册和实际运营时间须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

  02.本次申报单位要求符合《江苏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206号)、《江苏省众创空间备案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9〕207号)和本通知要求。

  二、组织申报

  01.科创中心、空港经开区、太科园管理办、各街道负责区域内的推荐审核工作,优先推荐具备承载能力强、资源集聚度高、服务模式新等特征,并已实质运营且效果较好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02.申报单位向所属板块提出申请,各板块经现场考察、审核后,统一汇总并出具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和推荐函上报区科技局。

  03.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见附件1)或省级众创空间申请备案书(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进行装订,正反打印。

  三、相关要求

  各板块汇总申报材料后,将盖章后《2023年度申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和《2023年度申报省级众创空间推荐表》、申报材料审核表、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及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电子档及纸质一式一份,众创空间单独另外附上年入驻企业清单(word版本),孵化器单独另外附上在孵企业清单和毕业企业清单(word版本)),于4月28日(周五)17:00前报送至区科技局909。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

  1、孵化器申报材料

  2、众创空间申报材料

  3、主管部门申报材料

  4、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5、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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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无锡高新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