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新吴区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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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2-04161 生成日期 2022-12-08 公开日期 2022-12-08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新吴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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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新吴区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街道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区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经研究,现将调整后的《新吴区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吴区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教育局(代章)

                           2022年12月1日                 

  

新吴区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校园安全领域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区安委会统一部署,决定成立新吴区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安委”)。现将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明确如下:

  一、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加强对校园领域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区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的专门办事机构、人员组成及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本专业委员会工作规范有效运行。

  (二)负责研究部署和统筹协调本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涉校安全工作,定期分析本行业领域安全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切实加强本行业领域安全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和制度创新,坚决防范遏制本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确保本行业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四)区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安办”)定期向区安委办报送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较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组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以及事故处理与责任追求情况,以及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存在问题和主要工作措施等。

  (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安委办,市校安委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二、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宣传部:牵头做好涉校网络舆情工作,及时控制网络舆情。文体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文体、旅游相关单位的安全监管。

  (二)政法委:协调推动涉校安全维稳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涉校安全事故、民办学校及校外培训机构“关停并转”引发的维稳事件,维护教育领域安全稳定。

  统筹推进校园网格化治理,推进平安校园建设。

  (三)教育局:按照国家、省市区学校安全工作要求,督促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安全工作制度、落实安全工作措施;督促学校加强安全教育;协助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每年定期组织好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信息收集工作;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

  (四)民政卫健局:加强对学校卫生、重大疾病防治、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学校完善相关场所和设施,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学校出现疫情或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及时指导教育部门和学校采取措施妥善处置;指导学校定期开展身体健康检查,对不符合健康条件的员工及时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意见。

  (五)司法局:指导开展校园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副校长的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开展依法治校活动,为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参与调解学校及周边存在的矛盾纠纷。

  (六)住建局:住建部门督促参建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标准新建校舍;加强校园周边建筑工地安全防护措施监督抽查;加强对校园燃气安全的监管。交通运输部门根据教育系统反馈的校车服务单位情况,加强对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

  (七)城管局:加强校园周边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查处学校周边各种无照流动摊点,取缔各种流动无照商贩。

  (八)应急管理局:指导学校应对安全管理、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以及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处置等;监督指导学校规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协助做好学校应急管理、安全检查、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九)市场监管局:严格审批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许可证,对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供应学生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及学校采购的用于学生集体使用的食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中小学及幼儿园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学校周边经营单位进行监督和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学校特种设备的检查和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协调、指导处理产品质量申诉、举报和咨询工作。

  (十)公安分局:按照公安部《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的八条措施》的规定,重点巡查、坚决打击学校周边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访客管理系统、一键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网络平台;健全日常巡逻防控制度,完善高峰勤务机制,确保护学岗落实到位;根据需要向学校派驻保安员,负责维护校园安全;选派民警担任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学校内保工作的检查和指导,提高学校安全防范水平。交警部门综合考虑学生出行需求,合理规划公共交通线路;强化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管理,合理规划和设置学校及周边的交通管理设施,维护好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强化对校车运营的动态管控,依法查处校车超速、超员、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全面整治、依法查处非法接送学生车辆;负责交通安全、校车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协调“智慧技防校园”项目的相关工作。

  (十一)消防救援大队:协助和指导对校园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教育;协助和指导学校制定火灾疏散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定期开展火灾应急疏散演练;负责本辖区内校园的消防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单位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指导属地加强校园周边消防检查,确保不发生伤害中小学师生的消防安全事故。

  (十二)生态环境局:指导协调学校处置实验室危险废物;配合开展学校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检查;对学校危险废物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协助开展学校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

  (十三)各街道校安委:全面落实校园安全稳定工作属地责任和教育培训机构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工作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

  1. 联络员制度。区校安委各成员单位须指定本单位一名安全联络员并书面报区校安办备案;因工作需要变更时,须于7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区校安办备案。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其办公室之间的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事宜;负责本单位贯彻落实专委会决定、工作部署及有关工作信息、统计数据和动态情况的报送;承办专委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2. 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校安委全体成员单位工作例会,审议全区学校安全管理重大事项,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根据校园安全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开专业会议,部署校园安全具体工作。

  3. 安全检查制度。一是每季度开展区校安委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大检查,对校园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二是区校安委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承担的学校安全管理职责以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学校、幼儿园及其周边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

  4. 风险评估制度。区校安委各成员单位在开展涉及教育领域及校园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时,需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加强信息沟通,强化源头预防,形成维护稳定工作合力。相关决策需提请区校安委审核。

  5. 督办制度。区校安委针对当前全区校园存在的重大隐患、专委会有关会议决定的事项及受理的校园安全投诉、意见、建议等,对有关成员单位进行督办。区校安办代表专委会对办理单位下达督办函,办理单位在接到督办函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将结果书面回复区校安办。对督办函要求办理的事项不属承办单位职责范围的,承办单位应书面提出处理建议,并将函件退回区校安办。对督办函要求办理的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的,承办单位应在规定答复期限内说明理由,并提出具体办结时限报区校安办。

  6. 约谈制度。对重大风险管控不力、重大隐患整改不力、重大事项推进不力、事故多发的街道和校安委成员单位,约谈其主要负责人,提出整改要求,责成约谈对象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7. 考核制度。建立并完善校园安全领域安全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制度,加强对各街道和校安委成员单位各项重点工作贯彻落实情况的考核工作,推进校园安全领域重点工作落实落细。

  8. 公文制度。针对教育领域安全工作,以校安委(第一主任签发)或校安办(主任签发)名义印发文件进行部署。文件印发至各街道专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抄报区安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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