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无锡市鹤海盛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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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2-04098 生成日期 2022-12-01 公开日期 2022-12-01
文件编号 —  —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决定 关键词 城市,设施,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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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况 有效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无锡市鹤海盛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当事人无锡市鹤海盛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输车辆(车牌号苏BN7521)在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的情况下,于2022年11月05日将梅村高级中学空港分校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运输至常熟进行处置,共1车次,属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22年11月21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圆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