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28 13:24 来源:财政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阅读次数:
各有关机构:
为加强代理记账行业监督管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切实规范会计服务市场秩序,根据《财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23号)、《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22〕36号)和《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锡财会〔2022〕18号)要求,现将我区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范围
已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代理记账”业务、但尚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中介机构。
二、整改工作安排
请各中介机构按附件《新吴区经营范围中含代理记账业务的市场主体》自查是否已开展代理记账业务,填写在线调查问卷(https://www.wjx.cn/vm/rNCBfe6.aspx#),并采取以下措施落实整改工作:
(一)计划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符合办理代理记账许可证条件的中介机构,请于12月2日前向新吴区行政审批中心财政窗口申请代理记账行政许可,并登陆“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提交行政许可申请,财政窗口联系电话:85253029。办证条件具体如下: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二)已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未取得代理记账行政许可,不符合上述办证条件的,应立即停止从事代理记账业务,于12月2日前到市场监管部门调整经营范围,取消“代理记账”业务, 并到新吴区行政审批中心财政窗口留档备案。
(三)今后不计划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需立即调整经营范围。请于12月2日前到市场监管部门调整登记经营范围,取消“代理记账”业务,并到新吴区行政审批中心财政窗口留档备案。
三、整治工作要求
请整治范围内的各有关机构对照上述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我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检查工作,若发现中介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锡财会(2022)18号)等有关规定依法采取措施,对无证经营代理记账机构予以制止,责令其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附件:新吴区经营范围中含“代理记账”业务的在业市场主体表
无锡市新吴区财政局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