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9

时间:2022-08-10 17:05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2-03006 生成日期 2022-08-10 公开日期 2022-08-10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新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解读】《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9

  陕西李某娃等2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退役军人 刑事被害人近亲属  联合救助  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李某娃,男,1949年11月出生;被救助人方某玲,女,1952年3月出生。二人系吴某平抢劫杀人案被害人李某仓的父母,其中李某娃系退役军人。

  1999年2月23日,吴某平(案发时系未成年人)伙同陆某自(在逃)为抢劫财物,将出租车司机李某仓骗至陕西省蒲城县一果园内,采用绳子勒颈等方法将李某仓(案发时21岁)杀害,将出租车抢走。案发后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发现吴某平、陆某自有重大作案嫌疑,多次组织警力抓捕未果。2020年,公安机关开展清理历年命案积案逃犯专项行动,于2020年4月28日将“漂白”身份的吴某平在西安市新城区抓获归案。经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1月14日判决吴某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娃等人经济损失37946.5元。

  【救助过程】

  2020年9月,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吴某平抢劫案过程中,发现本案司法救助线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因刑事案件案发久远,被害人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为切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与蒲城县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经调查核实:李某娃系被害人李某仓的父亲,自1970年12月起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服役五年,退役后回乡务农,2011年因病致一级残疾,其妻方某玲在家务农,因病致三级残疾。李某娃与方某玲育有二子一女。长子李某房于2017年9月因病去世,妻子改嫁后留下一个未成年儿子与李某娃、方某玲共同生活,二人为医治李某房花去家中所有积蓄;次子李某仓被吴某平抢劫杀害时尚未婚配,未留下子女;女儿李某芳出嫁另成立家庭,经济状况一般。李某娃家庭于2015年被确立为建档立卡贫困户,2020年由政策保障托底脱贫。现李某娃、方某玲年事已高,身患残疾,还需抚养孙子。被告人吴某平被抓获后,判决赔偿李某娃等人的经济损失金额较少且未执行到位。

  渭南市、蒲城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李某娃家庭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且李某娃系退役军人,家庭原系建档立卡贫困户,属于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决定共同发放司法救助金6万元。为有效解决被救助人家庭实际困难,渭南市、蒲城县两级人民检察院与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加强协作,联动开展社会救助综合帮扶工作:一是渭南市、蒲城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向李某娃家庭发放退役军人关爱救助金5千元;二是协调被救助人家庭所在镇政府发放社会救助金1万元,巩固落实被救助人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高龄补贴、残疾人补贴、低保等政策;三是共同将李某娃家庭纳入重点回访对象,定期到其家中开展跟踪回访,关注被救助人家庭生活状况,确保被救助人家庭困有所解、难有所助、病有所医、老有所养。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协作开展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进行座谈。

  2022年6月,渭南人民检察院与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共同出台《关于建立渭南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着力加大对退役军人等重点救助对象的司法救助力度,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提供长效制度保障。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协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退役军人家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渭南市、蒲城县两级人民检察院针对退役军人儿子多年前被抢劫致害,被告人获刑后判决的经济赔偿数额较少且未执行到位,家庭因案造成生活困难等情况,切实加大救助力度,主动开展联合救助。在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同时,检察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联动开展多元化综合救助帮扶,巩固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政策,并就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机衔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持续传递党和政府温暖,有效提升退役军人的荣誉感、归属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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