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7

时间:2022-08-10 17:01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2-03003 生成日期 2022-08-10 公开日期 2022-08-10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新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解读】《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7

  广东黄某斌等3人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武警边防退役军人 优先受理  联合救助  支持起诉  多元化社会救助  结对帮扶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黄某斌,男,1998年1月出生;被救助人黄某廉,男,1968年9月出生;被救助人黄某留,女,1971年5月出生。黄某斌系陈某军抢劫案的被害人,黄某廉(退役军人)、黄某留系黄某斌的父母。

  2020年5月24日,陈某军以购买手机为由,将开店销售手机的黄某斌约至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一居民楼。黄某斌应邀携带两部新手机到达约定地点后,陈某军趁其不备使用裤腰带勒紧其脖子并抢走其携带的手机。经鉴定:黄某斌颈部被勒至机械性窒息,导致脑部缺血缺氧性脑损伤,对语言指令无反应,重度智能减退,四肢瘫痪,无生活自理能力,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伤残程度为二级伤残。2020年5月25日,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区分局对陈某军涉嫌抢劫罪立案侦查,后移送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2月3日,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向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8月5日,江海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陈某军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救助过程】

  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陈某军抢劫案时发现本案司法救助线索,遂将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因涉及退役军人,江海区人民检察院优先受理,并提请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加快司法救助案件办理进度。经调查核实:被害人黄某斌的父亲黄某廉自1987年10月起在武警某边防支队服役,服役期间加入中国共产党并担任班长,1990年12月退役后到江门市某塑料厂从事销售工作。案发前,其子黄某斌与他人合伙开店销售手机,收入约每月5000元;其妻子黄某留在江门市汽车总站工作,每月工资1700余元。案发后,黄某斌因案致残,黄某廉辞去工作照顾黄某斌,在医院治疗费用已达35万余元,目前还在继续治疗,每月治疗费用需1万余元。被告人陈某军及其家属未给予任何赔偿,全家目前仅靠黄某留一人的收入维持生活。

  江门市、江海区两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黄某斌因案导致残疾,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其父亲黄某廉系退役军人,是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决定共同发放司法救助金20.6万余元。为更好解决被救助人家庭实际困难,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以支持起诉的方式帮助黄某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将黄某斌列为结对帮扶对象,积极发挥该院青年志愿者作用,定期上门开展帮扶救助志愿活动。江海区人民检察院还主动协调区退役军人事务、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共同实施多元化社会救助:一是江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按规定向被救助人家庭发放5000元军人家属补助款;二是江海区残联帮助黄某斌办理残疾证,落实每月残疾人补贴及残疾人康复医疗补助,每年6000元;三是江海区民政局向黄某斌捐赠慈善款3万元;四是江海区人社局在政策许可范围内开展医疗救助,通过社保报销支付一定额度的医疗费用,减轻其支出压力,确保黄某斌得以继续治疗,使其今后尽可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

  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和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还组织新闻媒体对该案进行宣传报道,发动社会爱心人士募捐助残解困。黄某斌家庭收到各界爱心人士捐款2.4万余元,一家爱心企业招收年逾50岁的黄某留到该企业上班,每月工资3000多元,确保其家庭有一定的经济来源缴纳社保,其家庭基本生活获得长远保障。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协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退役军人家庭开展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江海区人民检察院发现退役军人司法救助线索后,优先受理、及时办理,并提请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纾解了被救助人家庭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检察机关还同步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和结对帮扶工作,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的救助协作,落实退役军人家属补助、就业、医疗等方面的社会帮扶措施,并发动社会爱心人士募捐助残解困,进一步解决了被救助人家庭的实际困难,切实让退役军人家庭感受到司法温暖,充分展现了检察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关心关爱困难退役军人家庭的责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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