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5

时间:2022-08-10 16:57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2-03001 生成日期 2022-08-10 公开日期 2022-08-10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新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解读】《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5

  河南王某存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退役军人 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家属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移送线索  优先受理  综合救助帮扶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王某存,男,1957年10月出生,系王某交通肇事案被害人张某苹的丈夫,退役军人。

  2020年10月15日4时许,王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某交叉路口时,与被害人张某苹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张某苹当场死亡。经认定,王某对本次事故负主要责任。2021年1月8日,河南省灵宝市公安局以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于2021年3月18日移送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1年4月19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向灵宝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2021年5月7日,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其间,王某存以王某为被告,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侵权纠纷民事诉讼,灵宝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21日判令王某个人赔偿王某存380956.56元。民事判决生效后,王某未主动履行民事赔偿义务,王某存申请强制执行。因王某无可供执行财产,灵宝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26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救助过程】

  2021年12月,灵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主动排查该市退役军人司法救助线索,发现退役军人王某存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条件,遂将线索移送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处理。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优先受理,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经调查核实:王某存自1976年12月起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服役,荣获嘉奖2次,1986年6月转业到灵宝市武装部工作,2017年10月退休,每月有为数不多的退休工资。其母亲现年87岁,患脑中风、高血压、肺结核等疾病,主要依靠王某存照顾,医药开支巨大。其3个子女均无固定工作,家庭生活困难。民事判决生效后,赔偿义务人王某无赔偿能力。

  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人员一同查阅被救助人档案资料,研究确定联合救助帮扶方案。

  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王某存因案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决定予以救助。考虑到王某存系退役军人,是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加快司法救助资金审批进度,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1.5万元,缓解了王某存家庭燃眉之急。为提升救助效果,2022年2月7日,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会商,协调开展综合救助帮扶:一是灵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上门为王某存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落实退役军人优待政策;二是针对王某存的母亲系外地户籍、未办理慢性病卡,常年用药自费开销大的实际困难,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协调外地医疗保障部门成功办理慢性病卡,实现异地结算报销,减少自费用药开支,减轻医疗负担;三是联系灵宝市残联为王某存母亲申领轮椅,方便王某存照顾其母亲生活起居,组织志愿者定期到王某存家中进行慰问照顾;四是协调王某存原工作单位将其纳入重点关爱对象,及时开展困难党员慰问等活动;五是通过市司法局为王某存提供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帮助跟进民事判决执行情况。

  在办理本案过程中,灵宝市人民检察院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多次就深入贯彻中央政法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进行沟通研究,决定会签《关于联合救助因案致困退役军人工作的规定》,对因案导致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建立司法救助线索移交、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等工作机制,畅通困难退役军人司法救助渠道,形成救助合力。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合力加强对退役军人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本案中,灵宝市人民检察院收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移送的司法救助线索后优先受理,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针对退役军人妻子因交通肇事死亡、家庭因案导致生活困难情况,灵宝市人民检察提高办案效率,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为促进解决被救助人家庭长远困难,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联合开展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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