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3

时间:2022-08-10 16:51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2-02995 生成日期 2022-08-10 公开日期 2022-08-10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新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政策咨询
内容概述 【解读】《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司法救助协作典型案例3

  浙江沈某群国家司法救助案

  【关键词】

  现役军人家属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移送线索  检察长带案下访  社会救助和帮扶措施  救助回访

  【基本案情】

  被救助人沈某群,女,1969年12月出生,系张某某故意杀人案被害人程某某的妻子,现役军人家属。

  程某某与张某某系邻里关系,2020年3月3日,二人因废弃砖头和其他建筑废料倾倒问题发生争执,张某某用锄头击打程某某腿部、头部,致程某某当场死亡。2020年5月6日,浙江省武义县公安局以张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武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0年5月11日,武义县人民检察院报请金华市人民检察院向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1年2月4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80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某仅支付小部分赔偿款,余款无力支付。

  【救助过程】

  2021年,根据金华市检察机关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关于联合开展退役军人、军人家属司法救助专项行动方案,武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向武义县人民检察院移送本案司法救助线索,武义县人民检察院优先受理,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武义县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程某某生前系家庭主要劳动力和经济支柱,其妻子沈某群长年有病在身,父母均已年过八旬无劳动能力,长子程某卓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服役(中尉军衔),次子现年9岁在读小学。程某某因案死亡后,其父母及妻子沈某群以被告人量刑过低和民事赔偿未获全部履行为由,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沈某群长子所在部队专门派人到当地帮助处理相关后事,但因涉及邻里纠纷、案情复杂等原因未能有效解决。

  武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该案符合司法救助条件,还关系到军人家属权益,是检察机关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为加大救助力度,武义县人民检察院经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合救助,三级检察院共同给予被救助人沈某群司法救助金13万元。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带案下访,会同武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访、民政、教育等部门负责人在该县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接访沈某群,悉心进行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同时积极协调落实后续社会救助和帮扶措施:金华市、武义县两级信访部门为被救助人家庭提供8万元困难补助金,被救助人所在街道办事处为其提供5万元社会救助金,民政部门减免被害人的遗体冷藏、火化费用,教育部门减免沈某群次子的学费、餐费并为其提供心理辅导。

  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武义县人民检察院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又多次到沈某群家中进行回访,了解其家庭生活情况,并给沈某群长子程某卓去信告知司法救助情况,让其安心服兵役为国家做贡献。程某卓致电退役军人事务局表示感谢,并将来信情况向其所在部队报告,部队向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致信“浙江省三级检察机关联动司法救助,帮助解决程某卓一家的实际困难,解除了他的后顾之忧,让他能在部队全身心地投入练兵备战”。在2022年全国两会上,十余名全国人大代表点赞该案是军地协作开展司法救助的典范。

  【典型意义】

  本案系检察机关协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强对现役军人家属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金华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对军人家属和退役军人的司法救助工作,主动联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收到本案司法救助线索后,优先受理并报请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开展司法救助。针对被救助人对原案处理不服的情况,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带案下访,面对面进行释法说理,积极会同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商定综合救助方案,源头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三级检察院联动开展司法救助,退役军人事务局等多部门协同开展社会救助,促进被救助人走出困境,保障军人家属合法权益,为现役军人安心履职创造条件,彰显了检察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协同落实关爱军人家属责任的政治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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