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吴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 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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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2-02357 生成日期 2022-08-09 公开日期 2022-08-09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新吴区农业农村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新吴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为高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完善田间配套灌排设施,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2〕6号)和省农业农村厅、水利厅《关于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苏农建〔2022〕13号)以及市农业农村局、水利局《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锡农发〔2022〕9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范围

  “十二五”以来已建成和正在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具体排查项目范围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测监管平台”)“排查整改”专项工作模块核定录入的项目清单为准(其中2022年度项目清单为截至2022年6月22日已开工项目)。

  二、排查内容

  (一)已通过竣工验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11 年以来立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全面排查农田灌排、田间道路、机耕桥、电力配套设施等农田基础设施的质量风险隐患、实际运行和建后管护责任落实情况。

  1.灌溉及排水工程排查:排查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的农田水利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灌溉井、小塘坝、小水池等小型灌溉水源工程,田间灌溉渠道管道,微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设施,输水渠道、排水沟及配套构筑物等)是否存在建而不用现象,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有偷工减料,部分设施运行是否存在跑冒滴漏“带病运行”现象,是否存在因损毁未修复、杂物泥沙淤积堵塞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是否存在田间灌排设施与骨干工程不配套、不协调、不同步建设等情况。

  2.田间道路及机耕桥工程排查:排查项目区内建设的田间道(机耕路)、生产路是否存在“断头路”“花花路”,机耕桥防护设施是否缺损、有无危桥断桥等现象,是否存在因超载、碾压、管护不到位等原因造成路(桥)面损毁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

  3.农田输配电工程排查:排查项目区电力配套设施是否存在无法使用、有井(泵、水)无电、低压线路私拉乱接等现象。

  4.工程运行管护情况排查:排查项目区是否按要求签订管护协议,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明确管护标准,落实管护资金,是否存在建成的工程设施废弃闲置、被占用或改作其他用途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问题。

  (二)已完工未验收和正在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面排查在建项目中是否存在久拖不结、应完工未完工的“半拉子”工程。对照《江苏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加强项目质量管理,严格按项目设计施工,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落实相关主体责任,严查偷工减料等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在新建项目中出现工程质量等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为使排查整改工作有序开展、高效推进,问题排清查实、 整改到位,排查整改工作分动员部署、全面排查和问题整改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7-8月)

  区、街成立联合排查整改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布置排查整改工作,开展工作培训,建立督查调度机制,设立并公布区、街两级督查服务热线。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8月-10月)

  街道以项目为单位组织开展实地排查登记,对排查问题项目适时进行汇总、分析、研判,坚持边查边改,组织排查阶段即查即改问题的整改销号。建立排查整改工作责任制,落实排查整改工作责任;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排查整改工作协调机制,切实摸清问题、建立台账、分类处理。及时核实处理基层、群众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及时完成项目排查平台录入工作,提交本级排查工作报告。

  区农业农村部门、水利部门联合指导街道认真做好问题排查工作,开展工作调度和督查,对街道排查出的问题适时进行分析、研判和指导问题处理。

  街道于10月10日前完成监测监管平台项目排查信息填报,区级于10月21日前完成排查信息填报。

  (三)问题整改阶段(2022年11月-12月)

  街道要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分类施策,逐项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有序推进各项整改工作。可立即整改到位的,要立行立改,尽快见效;对需长期整改的,应制定整改时间表,按计划推进实施;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应向区农业农村部门、水利部门报告并及时妥善解决。按时完成问题项目整改平台录入,提交本级整改推进情况报告。

  区农业农村部门和水利部门对街道排查出的问题认真研究汇总,建立整改清单,逐项审核整改措施,组织指导问题整改,定期调度和督查整改落实情况,指导按时完成问题项目整改平台录入和审核,提交本级整改推进情况报告。

  12月12日前,街道将排查整改推进情况(正式文件扫描件)和以问题项目为单位的项目整改情况表,通过监测监管平台提交,12月16日前区级完成提交,报市审核汇总。

  督查服务电话:0510-80595566

                           0510-80595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