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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2-02254 | 生成日期 | 2022-08-02 | 公开日期 | 2022-08-02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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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关于促进新吴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 |
为满足广大群众的合理住房需求,坚持房住不炒,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居住品质,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区房地产市场实际情况,就我区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凡符合《“太湖人才计划”优秀大学生“锡引”工程实施办法》购买补贴政策支持的优秀大学生,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在新吴区购买首套住房的,在享受市级补贴基础上可再次享受新吴区政府给予本科2万元,硕士5万元,博士8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相应补贴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兑付。
二、对“双一流”建设高校(学科)的毕业生,在新吴区工作缴纳社保并办理了落户手续,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在新吴区购买首套住房(以取得网签合同为准)的,新吴区政府给予本科补贴8万元、硕士15万元、博士2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相应补贴须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兑付。本条购房补贴与本实施意见第一条就高执行,不同时享受。
三、对在新吴区缴纳社保的职工家庭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在新吴区购买首套商品住宅的,新吴区政府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普通住宅90㎡(含以下)按购房总价的1%补贴,90㎡以上144㎡以下按购房总价的1.5%补贴,双职工购买144㎡以下按购房总价的2%补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相应补贴须在取得不动产登记证后兑付。
四、辖区征收拆迁住宅时鼓励被征收拆迁户选择货币补偿并选择购买新吴区辖区内的商品房时,由新吴区政府建立由房产开发企自主提供可以给予被征收人选购商品房的房源库,由政府和开发商共同给予被征收拆迁户购买房源库内商品房3%-5%的优惠。
五、对“卖旧换新”改善居住条件的本市户籍家庭,如其现有住房属于在途交易的,该套住房可不计入限购套数,允许其家庭新吴区范围内购买一套新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卖掉住房后2年内再次购买住房的,可以不提供社保和纳税证明。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终止时间视实际情况确定,终止时间提前一周公布。
本意见由新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新吴区财政局、新吴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出台实施细则。执行过程中,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相关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同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