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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2-01794 | 生成日期 | 2022-06-07 | 公开日期 | 2022-06-07 |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审批局 |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 内容概述 | 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程序,联系方式等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编制了《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审批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在“无锡高新区管委会、新吴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wnd.gov.cn/)“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我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主动向公众公布。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共分以下大类:机构概况 、政策文件、规划计划、财政信息、数据发布、政府采购、权责清单及调整信息、重大项目、行政许可和其他管理服务信息、降低要素成本信息等内容,每条信息都有信息索取号、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表述。具体见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本机关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务网站向公众公开。
3.本机关主动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标点符号)缺少成对。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信函、传真等途径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行政机关将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不宜公开的信息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诉程序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联系方式
1.邮寄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震泽路28号
2.收件人: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审批局办公室(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
3.联系电话:0510-85385172。
4.传真号码:0510-85229252。
5.邮编:214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