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国统字〔2019〕33号)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国统字〔2019〕34号)的通知

时间:2022-05-27 16:39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2-01737 生成日期 2022-05-27 公开日期 2022-05-27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新吴区统计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废止《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国统字〔2019〕33号)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国统字〔2019〕34号)的通知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5月19日公布实施。《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办法》(国统字〔2019〕33号)、《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国统字〔2019〕34号)同时废止。请大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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