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新吴区第一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

时间:2022-05-09 15:56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2-01318 生成日期 2022-05-09 公开日期 2022-05-09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新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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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开展新吴区第一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

  开展新吴区第一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

  为切实加强我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打造新吴区就业创业联盟,充分发挥优秀企业和社会组织在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中的示范带动作用,营造良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氛围,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苏退役军人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新吴区第一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

  一、申报推荐对象

  新吴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原则上在新吴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或组织中产生,基地申报及认定分为三种类型:

  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既符合申报推荐条件,又带动退役军人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

  非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符合申报推荐条件且带动退役军人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原则上不低于30%)或者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人数较多的;

  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符合申报推荐条件,虽暂未带动退役军人就业,但企业发展前景良好,符合本地产业经济发展方向的。

  二、申报推荐条件

  1、积极拥护党的方针政策,依法诚信经营管理,依法缴纳税收、无违纪违法经营等不良记录;

  2、企业依法注册、独立运营,具有一定的企业实力,有系统的管理体系和运营机制;

  3、企业行业发展前景较好,符合本地产业经济发展方向并能为地方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和示范带头作用;

  4、内部管理规范,劳工关系和谐,员工反映良好;

  5、热衷社会公益事业,自愿为退役军人服务,能主动吸纳更多的退役军人就业。

  三、申报推荐程序

  按照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辖区内的企业初审推荐、区级审查、评定的程序进行。

  (一)初审推荐。主要由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照申报推荐条件,推荐企业,并对推荐的企业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以向街道提出申请,并填写《新吴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推荐表》,街道受理申请并对自主申报的企业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客观性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各推荐信息汇总后于5月25日前集中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复核评定。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协同公安、工商、税务、应急等部门及就业创业专家评审团,对申报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核查有关情况,于5月30日前对所有申报单位出具审核考察意见。

  (三)审核公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候选企业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的就业创业示范基地在“新吴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

  (四)评定挂牌。对获评企业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授予“新吴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标牌,特别优秀的企业将作为推荐对象参加市级、省级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评审。

  四、管理机制

  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做好本辖区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的日常管理和服务指导工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每两年对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进行复查,发现不符合区级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区级就业创业示范基地资格,收回标牌,并向社会公布。

  申报推荐要求

  (一)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各街道要严格对照评选认定标准,择优推荐本街道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并确保材料真实可靠、突出典型示范效应。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街道要加强对评选认定工作的宣传,及时通知到本街道的相关企业,并做好咨询解答工作,鼓励符合条件企业积极申报。

  (三)注重谋划,整体推进。各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要结合申报推荐工作,发掘优质退役军人创业项目,为2022年度全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大赛遴选推荐优质项目。

          附件:1、新吴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推荐表

                     2、新吴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申报材料纲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