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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十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25 14:14      来源:新吴区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推动江苏与芬兰技术创新合作,江苏省科技厅与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决定开展第十轮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为符合条件的双方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及产业化合作提供经费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重点面向新一代能源及环境保护、医疗健康、数字化及产业更新(尤其是可持续制造)等领域及其他双方共同认可的领域。项目创新水平高且以产业化为目的。

  二、支持政策

  获得立项的项目,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江苏方总预算的50%。

  三、申报条件

  1.双方均须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校及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江苏申报方须为2021年1月31日前在江苏省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

  2.双方应具有良好的交流合作基础,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文件。合作双方应事先对知识产权归属和产品或工艺的商业化计划达成一致。

  3.项目创新水平高且以产业化为目的,项目应明确合作双方各单位的贡献和分工,体现利益的平衡,并对双方具有重要意义。

  申报单位及申报项目还需符合省科技厅通知所列具体要求(见附件1)。

  请注意:一个企业限报一个本计划项目。有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在研项目的企业、已申报过2022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企业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四、组织申报要求

  1.项目合作双方须共同申请,双方企业分别向各自的计划主管部门(江苏省科技厅和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申请,单方申请不予受理。

  江苏申报方需进入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网址:http://kjjh.jspc.org.cn/)注册登录后进行网上报送。该平台将于6月1日开通本项目申报,请有关企业提前做好项目对接与申报准备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材料在线提交,逾期不予受理。经初审通过后的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单位信息表、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双边合作项目表(附件2)、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其他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纸质封面,平装订),按要求签字、盖章,6月30日前送至区科技局。

  芬兰方申报具体安排请根据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通知执行。

  2.本项目征集单位包括:区商务局、综保区管理局、科创中心、招商中心、空港经开区、太科园管理办、旺庄街道、江溪街道、梅村街道、鸿山街道、星洲工业园、软发公司、基地公司、科创公司、微纳公司等。请各单位广泛宣传、积极动员,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6月20日前报送至区科技局。

  3.省跨国技术转移中心和芬兰国家商务促进局将帮助有明确需求的双方企业寻找合作伙伴,对接具体合作项目。有需要的江苏企业请填写《江苏企业对芬兰合作需求信息表》(附件4),尽早反馈至区科技局。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榛

  电话:81890887

  邮箱:caoz@wnd.gov.cn

  附件:

  《省科技厅关于开展江苏—芬兰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十轮合作项目联合征集的通知》(苏科资发〔2022〕78号)

  江苏—芬兰双边产业研发合作项目表

  推荐项目汇总表

  江苏企业对芬兰合作需求信息表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科技局

  2022年4月25日          

(来源:无锡高新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