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3-25 19:53 来源:新吴区人民政府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提升无锡国家传感网创新示范区和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影响力,夯实我市物联网产业发展基础,加快物联网平台型企业培育、特色园区建设以及信息消费扩大和升级,根据《无锡市物联网平台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锡工信规发〔2021〕2号)、《无锡市物联网特色园区认定管理办法》(锡工信规发〔2021〕3号)、《无锡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锡工信规发〔2021〕4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我区2022年无锡市物联网平台型企业、物联网特色园区、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01·物联网平台型企业
运用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平台,实施用户终端网络化管理、提供一体化服务,并不断丰富平台功能,提升服务能力,挖掘增值服务的物联网平台型企业。
02·物联网特色园区
围绕在物联网领域中公共服务完善、发展潜力较强的两类园区。其中,产业类特色园区:已集聚了物联网细分领域或产业链企业,产业规模初现、创新能力领先的园区;应用类特色园区:突出展示我市物联网在各领域应用成效,技术显示度高、应用融合度高的园区。
03·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围绕物联网、机器人、车联网、北斗等重点领域,展示智慧生活服务、信息消费产品、5G产品及服务、通信和卫星导航、车联网设备等内容的信息消费体验中心。
二、组织实施
01·材料填报
各意向申报单位根据《认定办法》进行认定申报(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02·材料初审
各对口服务部门、街道(园区)根据《认定办法》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包括申报单位是否符合认定领域及《认定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单位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无《认定办法》第六条明确的三种情况(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03·推荐上报
材料初审后,各对口服务部门、街道(园区)汇总申报项目信息,连同企业上报的申报材料(申报书及申报主体责任声明)原件(1份)报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三、材料报送
请于4月20日(星期三)17:00前将申报材料(申报书及申报主体责任声明)原件(1份)报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物联网处,电子版申报材料(word格式)请发送至邮箱:106952127@qq.com。
联系人:蒋敏,联系方式:81891305。
附件
1.无锡市物联网平台型企业申报材料
2.无锡市物联网特色园区申报材料
3.无锡市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申报材料
扫描二维码查看
(来源:无锡高新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