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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用特种设备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7 17:11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3.10项“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的规定,经我局核查,决定对“无锡金华盛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使用单位名下共计16台特种设备(详见附件)进行公告停用,公告期15个工作日。

  相关使用单位如有异议,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高新区(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逾期将作停用处理。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常坤,电话:0510-85230027。

  

   附件:2021年7月公告停用特种设备清单

  

高新区(新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9日

2021年7月公告停用特种设备清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