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1.11.19)
时间:2021-10-20 13:20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1-03803 |
生成日期 |
2021-10-19 |
公开日期 |
2021-10-20 |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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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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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2021.11.19)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锡新人社察罚字〔2021〕第26号 |
无锡携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违反工作时间规定 |
罚款、警告 |
违反工作时间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 |
无锡携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给予无锡携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警告,处以共计人民币贰万零捌佰伍拾元整(20850元)的罚款。 |
2021/10/19 |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锡新人社察罚字〔2021〕第27号 |
新吴区飞之翔信息咨询服务部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其他-责令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 |
违反职业介绍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六十四条、《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二条 |
新吴区飞之翔信息咨询服务部 |
责令新吴区飞之翔信息咨询服务部停止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捌拾元整(80元),并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的罚款。 |
2021/10/19 |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