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9-30 14:14 来源:司法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现将新吴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本级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管辖以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本级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按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此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已经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和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终结。
二、新吴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
三、各有关部门及街道要加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宣传,方便人民群众找准行政复议机关,通过行政复议途径依法合理解决利益诉求。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吴区人民政府复议机构为无锡市新吴区司法局,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和风路28号,联系电话:0510-81891510,81890198。
新吴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