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无锡宝钢彩板钢构有限公司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案)

时间:2021-08-31 14:12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1-01913 生成日期 2021-08-31 公开日期 2021-08-31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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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无锡宝钢彩板钢构有限公司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案)

    当事人无锡宝钢彩板钢构有限公司在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手续的情况下,于2021年08月09日在新吴区新锦路倾倒一堆建筑垃圾,属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九)项的规定,于2021年08月16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