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应急管理局 > 信息公开 > 公告公示 > 正文

关于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通告 (第三批)

发布时间:2021-07-08 16:39      来源: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的规定,现将截止2021430日超过许可期限及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由原无锡市新吴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局及无锡市新吴区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上述企业仍需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应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等规定,向发证机关重新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告。

    注销名单(第三批).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