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高浪路(蠡湖大道-长江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一期)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时间:2021-03-11 16:04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1-00747 生成日期 2021-03-11 公开日期 2021-03-11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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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高浪路(蠡湖大道-长江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一期)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公告

地征收公告

新吴区20211

 

20213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1.8467公顷(苏政地〔20216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块)名称

高浪路(蠡湖大道-长江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一期)

二、土地征收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建华社区集体土地0.8257公顷,均为农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号)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和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有关标准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发20214)执行。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新安国土资源所(地址:新安街道清源路6号新安花苑第三社区服务中心;电话85380766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

2021311

地征收公告

新吴区20212

 

202134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征收集体土地11.8467公顷(苏政地〔202160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地块)名称

高浪路(蠡湖大道-长江南路)快速化改造工程(一期)

二、土地征收的面积、用途、位置

本次征收涉及新虹社区集体土地0.2541公顷,均为农用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三、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按照批准的无锡市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确定。涉及征收依法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采用宗地评估的方法确定。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不包含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征收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8118号)执行。

(三)青苗补偿费标准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号)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锡政规20142)和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关于公布〈无锡市市区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有关标准的通知》(锡自然资规发20214)执行。

五、相关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新安国土资源所(地址:新安街道清源路6号新安花苑第三社区服务中心;电话85380766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的,将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直接注销土地证书。

特此公告。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政府

202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