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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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1-00619 生成日期 2021-04-07 公开日期 2021-04-07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新吴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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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无锡市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有效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实现以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发〔2010〕117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管公开出让规定的通知》(锡政规〔2012〕4号)以及房地产市场调控的相关要求,结合市区土地供应能力和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各类用地的需求,制定本计划。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总要求,紧紧围绕“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国土空间布局优化、用地效益显著提升”三大目标,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宏观调控作用,强化土地管理,科学编制,严密统筹,全面兼顾,重点保障,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有序、规范、有效实施。本次计划编制遵循以下原则:

(一)供需平衡。全力服务强富美高新无锡建设,主动对接产业强市主导战略,结合近几年我市土地实际供应量和商品房库存量,按照控总调优、健康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调节供需矛盾,形成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土地供应模式。

(二)节约集约用地。实施我市节地战略布局,深化落实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用好流量、提升质量、科学考量等举措,统筹考虑辖区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以一级市场协议、招拍挂方式出让(租赁)或划拨方式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的,一并纳入供应计划,在更高水平上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更好地保障我市社会经济发展。

(三)有保有压。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保障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用地,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着力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合理需求,加快促进民生改善、城市承载力提升、产业转型升级。

(四)依法规范。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土地利用规范有序。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供应总量和结构。我市市区2021年土地供应总量2427公顷,结构如下:商服用地5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685公顷,科研设计用地33公顷,住宅用地352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300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20公顷,租赁住房用地3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6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844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65公顷,特殊用地6公顷,旅游设施用地24公顷。

(二)供应布局。市本级土地供应105公顷,其中商服用地50公顷(由市区统筹,按需供应,不细化至各区),商品住宅用地35公顷,保障性住房用地20公顷(由市区统筹,按需供应,不细化至各区);梁溪区土地供应224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40公顷,租赁住房用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6公顷;锡山区土地供应371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50公顷,租赁住房用地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2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6公顷;惠山区土地供应544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50公顷,租赁住房用地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9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3公顷;滨湖区土地供应242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40公顷,租赁住房用地5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3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3公顷;新吴区土地供应708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50公顷,租赁住房用地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6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91公顷;经开区土地供应233公顷,其中商品住宅用地35公顷,租赁住房用地4公顷,工矿仓储用地3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90公顷。

三、计划编制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市场结构。在总量控制前提下,根据2020年经营性用地计划执行情况、房地产市场存量、用地需求,合理分配经营性用地计划,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向市场比较稳健的地区倾斜,向特色创新型地产倾斜。

(二)优化空间布局。引导土地立体开发利用,促进土地综合利用。根据市区主体功能分区要求,突出城市核心区、重点地区建设,增强新城集聚、集约、配套功能,切实提高核心区辐射效应和带动作用,形成城乡一体化发展体系,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规划多规融合的空间布局。

(三)优化产业结构。优化市区产业空间布局,整合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土地资源,科学规划工业园区产业结构,推动同类产业向特色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集聚。根据无锡产业升级计划、工业用地调查和地理国情普查成果,合理布局全市开发区规模、结构和类型,重点发展物联网、电子信息、环保、新材料、生物制药、高端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

(四)促进节地水平和产出效益双提升。按照提质增效、分类处置原则,调整盘活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不足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存量用地在土地供应中占比。充分利用和消化可利用土地资源,普通商品住宅和商业开发原则上在存量用地中解决。实施工矿仓储用地差别化供应,积极稳妥推进高标准厂房建设,鼓励和引导小微企业入驻高标准厂房。

(五)提升城市功能。推进区域城市化和城市现代化进程,不断增强城市核心区综合服务功能。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改造,加快中心城区城中村、低洼地区改造和老新村整治,提升中心城区现代化、国际化水平。突出重点功能区项目培育,充分发挥各区新城建设对产业转型示范导向和龙头带动作用。

(六)切实改善民生。优化城乡资源要素配置,有序开展村庄优化调整和土地整理,进一步加快工业向园区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步伐。优先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统筹规划建设农村医疗、教育、科技、文化、体育等社会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推进轨道交通场站、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公共设施综合开发利用。

四、计划实施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计划管控。一是严控普通商业用地供应,积极保障重大项目,提高特色产业比例,对重大项目和旅游、文化、养老、体育等特色产业项目应保尽保,将发展重点转移到有长远竞争优势的产业。二是制定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计划;合理安排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实现应保尽保;供应计划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需求。

(二)强化各部门衔接。市自然资源规划、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加强沟通合作,探索建设房地产大数据系统,及时协调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加快审批列入计划内项目,支持各区政府推进计划实施。各区政府应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房屋征收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计划实施。

(三)强化建设用地全程监管。严格落实建设用地全程管理,促进地块按期开发建设。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强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构建节约用地长效机制,完善工业项目考核验收机制,建立节地综合考评制度。

(四)强化计划执行跟踪落实。实时跟踪各区供应计划实施情况,其中经营性用地计划执行完成后,根据市场变化和需求,可适当增加经营性用地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调整。

本计划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