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丁*锋擅自占用绿化用地案)

时间:2021-01-31 15:40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0-02426 生成日期 2021-01-31 公开日期 2021-01-31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丁*锋擅自占用绿化用地案)

 

    当事人丁*锋在未取得占用绿化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于2021年1月26日将车牌号为苏BD9*U9的机动车停放在新鸿路路边绿化带内占用了绿化用地。经测量,占用绿化用地面积为0.4平方米,属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江苏省城市绿化管理条例》第二十四第一款的规定,于2021年01月26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