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1-05 10:04 来源:城市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强制拆除公告
锡新综执案字[2020]第2007060280号
当事人:周静艳
经查明,你(单位)于 2016 年 / 月 / 日在 无锡市新吴区通祥路214号美坚家电商行楼上进行未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16.02平方米建筑物的行为。本机关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依法作出限 十五 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决定(锡新综执案字[2020]第2007060280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本机关现公告督促你(单位)于公告之日起 十 日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本机关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 1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