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王*来乱张贴案)

时间:2020-12-31 15:40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20-02424 生成日期 2020-12-31 公开日期 2020-12-31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行政处罚案件公示(王*来乱张贴案)

 

    当事人王*来于2020年12月25日在新吴区前进路前进花园小区路边墙上张贴1处小广告,内容为“特价促销”,属乱张贴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无锡市新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项的规定,于2020年12月29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圆整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