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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0-01122 | 生成日期 | 2020-07-20 | 公开日期 | 2020-07-20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空港经开区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供养标准: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7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110号)的要求,按时提高供养标准,足额安排供养经费。 |
供养标准: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城市“三无”老人保障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1〕17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110号)的要求,按时提高供养标准,足额安排供养经费。严格执行城乡特困供养对象供养标准,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的特困人员年供养标准不低于上年度本地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40%、45%和50%。各地要按照供养标准足额安排资金,将供养经费足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每年7月1日前应完成提标工作,确保从7月1日起足额发放供养经费。同时,随着供养标准的逐年提高,视情提高集中供养对象的零用钱标准。各地的分散供养标准按照省定标准执行,集中供养标准可适当上浮10-20%,目前无锡市特困人员救助标准为1470元/月。
供养人数:现有特困户81户,82人,其中集中供养特困户30户,30人;分散供养特困户51户,52人。
支出资金金额:2020年1月-2020年6月发放特困户补贴共计24.222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