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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20-01068 | 生成日期 | 2020-07-07 | 公开日期 | 2020-07-08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我区2020年二季度“两项补贴”定于2020年7月23日~28日(双休日除外)进行审核,请各单位按照锡劳社就〔2009〕26号、锡人社发〔2011〕5号和锡财社〔2012〕37号文件要求准备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纳税单位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财务记帐凭证(二季度工资发放单原件、复印件及缴费税单复印件)。同时根据锡人社发〔2014〕162号文件,“两项补贴”审核时企业或个人无需再提供纸质的《就业创业证》。 |
经研究,我区2020年二季度“两项补贴”定于2020年7月23日~28日(双休日除外)进行审核,请各单位按照锡劳社就〔2009〕26号、锡人社发〔2011〕5号和锡财社〔2012〕37号文件要求准备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纳税单位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财务记帐凭证(二季度工资发放单原件、复印件及缴费税单复印件)。同时根据锡人社发〔2014〕162号文件,“两项补贴”审核时企业或个人无需再提供纸质的《就业创业证》。
注意事项:
原报盘申报方式已取消,单位申请社保补贴时请首先登陆网上公共服务大厅进行自助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从7月15日开始,7月31日截止),单位申请社保补贴时需凭本单位“劳动保障单位代码”如实申报,无“劳动保障单位代码”的或申报单位与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代码不一致的,以及社保信息系统内无单位当期缴费信息的,将无法申请补贴。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审核2020年二季度两项补贴时,用人单位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材料上传齐全的企业,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理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优先予以批准。
经认定的小微企业按锡人社发〔2013〕113号文件规定申请社保补贴,申报时应提供《无锡市小微企业认定申请审核表》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其余申报资料按“两项补贴”操作办法准备。
有关补贴申报的规定及要求,请登录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wuxi.gov.cn)查询、补贴申报表格在网站首页“专题专栏”-“下载中心”的“就业失业”目录中查找下载;补贴文件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法规文件及解读”子目录中查找;补贴申报表格也可在“新吴人社”微信公众号中,“微人社—办事指南—企业社保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办事指南”查找下载。
首次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需按原规定带好相关材料,此后如一直处于灵活就业、参保状态未改变且缴费正常的,不再需要申请人逐季申报,由申请人户籍地人社所按季直接在审核系统中予以确认;如遇户籍地变更、中止灵活就业等情形,申请人应及时通知户籍地人社所。凡不属于就业困难的创业扶持对象(经SYB培训获得合格证书人员),仍需按季申报。
“投资者社保补贴”一年一审,即每年七月份按社保缴费年度(上年度七月份至本年度六月份)申请和审核,其余补贴按季审核,逾期不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时间 |
地点 |
电话 |
7月23日 |
鸿山街道人力资源社会 (鸿山经济园区大院内) |
88990051 |
7月24日 |
硕放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文化睦邻中心一楼薛典路旁) |
85308125 |
7月27日 |
江溪街道睦邻中心一楼 (叙丰家园290号) |
85858909 |
7月28日 |
旺庄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机场路111号) |
85297183 |
无锡市新吴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两项补贴咨询电话:85215736。
无锡市新吴区人社局
无锡市新吴区财政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