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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结算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5-12 11:08      来源:工信局      选择阅读字号:[ ]     

  根据江苏省工信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工作的通知》(苏工信墙改〔2019〕655号)要求明确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清算截止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0年6月30日。

  凡在新吴区辖区内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收款的建设项目,已经完工尚未办理专项基金返退结算的,按照《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苏财综〔2008〕43号)的有关规定及时申请办理返退清算;尚未完工和尚未开工的,请相关单位提交说明材料办理登记手续。

  对逾期未办理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项目专项资金预收款按规定将不予退还。

  办理截止时间: 2020年6月30日。

  办理地点:无锡市新吴区震泽路2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政建设大厅。

  办理流程:1.需办理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的单位,对照申请材料清单(见附件)准备相关材料;2.将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58909394@qq.com)预审核;3.申请材料预审核通过后,至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市政建设大厅提交正式材料办理返退清算。

  咨询电话: 85220250转8027

                     81891257

                    85213329

  特此通告。

  

附件: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材料清单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5月11日              

  

 

附件: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材料清单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docx》;

  2.《建筑工程墙改验收申请表.doc》;

  3.《新型墙材验收记录.doc》;

  4. 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销售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发票量与预算书用量应基本一致,原件核对后予以退还);

  5. 新型墙材换算标准砖计算书(数据来源必须与预算和发票上的用量相对应);

  6. 新墙材供应企业提供的《产品认定证书》复印件(必须含新墙材生产企业说明,内容包含工程名称、墙材品种、规格、数量,并加盖新墙材生产企业公章);

  7. 现场砌墙时照片;

  8. 墙改基金缴费收据原件、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备注:

  1.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中墙材实际用量为发票买砖数量;

  2.工程预算书使用总量为预算用砖数量,折算标砖尺寸为240*115*53mm;

  3.文件及相关表格电子档下载请电脑登录新吴区政务服务网或手机微信关注“无锡高新工信”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