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关于对《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时间:2019-11-01 20:04 字体大小:放大 正常 缩小

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19-02878 生成日期 2019-11-01 公开日期 2019-11-01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无锡市新吴区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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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对《无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解读

  一、明确各类责任主体,禁止混合处置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的步骤推进。明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同时,其他责任主体也在《条例》中进行了明确。如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个人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应当减少生活垃圾的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等义务。

  《条例》明确了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收集,禁止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禁止将已经分类运输的生活垃圾混合处置。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在接收生活垃圾时,发现不符合分类要求的,可以要求生活垃圾运输单位进行分拣。

  《条例》还规定,农村居民点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系统。极少数人口分散的农村的生活垃圾无法纳入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系统的,在充分回收、合理利用的基础上,可以因地制宜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明确处罚措施,环卫部门有处罚权

  生活垃圾分类的促进与监督也是《条例》的重要内容。希望能够通过宣传,让市民了解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在社会上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氛围。《条例》列出了一些处罚措施,比如未按照规定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由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定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由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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