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新吴区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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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19-02208 生成日期 2019-09-27 公开日期 2019-09-27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新吴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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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新吴区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802.3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28.53万元,增长60.1%。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主要职能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2)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制定全区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

  (4)管理全区律师工作、企业法律服务顾问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5)管理和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参与组织、管理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7)指导和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工科、法制宣传科、基层科、社区矫正科、法律援助科、律师管理科。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无锡市新吴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具体包括:无锡市新吴区司法局部门本级。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以来,新吴区司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争先创优不断提升工作质效,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吴区和着力实现“四个走在前列”新要求作出了积极贡献。

  1、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①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组织律师参与法律服务专项行动,上门走访企业20余家,发布非法集资案例、公益宣传片50余次,开展宣传活动、专题讲座30余场次。

  ②打好法律助力脱贫攻坚战。成立了由52名律师组成的法律扶贫专家库,为本地区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聘请了法律顾问,为特困法律援助对象提供个性化法律服务9例。

  ③打好法治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生态文明法治宣传活动50余场次,组织了全区400余家重点企业开展了环保法治讲座,在全区中小学开展主题征文等法治实践活动10余场次。

  2、全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提档升级

  ①加大平台运行机制和规范化建设。完善中心窗口服务标准,建全建优法律服务微信群,安装“无人律师事务所”岗亭,提供在线法律服务咨询办理、在线服务预约登记。

  ②加快建成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成立了企业法律服务团,上线“新吴企业法律护航”小程序,共有1819家辖区企业关注,电话咨询1554次。线下走访企业30余家,开展法治讲座8场次。

  ③深入推进法律援助“名优工程”。新增七项法律援助服务内容,积极推进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11件,其中民事案件1128件,刑事案件183件。

  3、全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①优化法治宣传教育运行体系。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坚持部门联动开展广场宣传咨询、法治惠民活动20余场次。举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讲座5场次,连续开展农民工学法、学习宣传宪法等主题宣传活动30余场次,开展青少年法治实践活动10余场次,深入社区开展法治文艺演出20场次,开展校园法治歌曲编创评选及演唱竞赛活动、“我与宪法”优秀微视频征集展播等法治文化实践活动8场。

  ②打造“智慧普法”新模式。升级完善“新吴普法”微信平台,推出青少年微信普法平台“法护蓓蕾 德润童心”,每月制作推出一部法治微动漫视频进行广泛发布宣传。

  4、全力推进社会治理工作

  ①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设。全区现有各级各类调解组织131个,人民调解员484人,其中专职调解员161人。各级各类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6770件。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全年化解信访矛盾纠纷140件。

  ②推进矫治质效实现新提升。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入矫224人,解除矫正183人,目前在矫人数为229名,安置帮教对象756名,后续照管对象120名。加强社会服刑人员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开展各项活动50余场次。落实对重点帮教对象的必接必送措施,全年临时帮困救助发放慰问物资价值12000余元,建立就业培训基地,为300余人临时解决就业。

  

    第二部分 无锡市新吴区司法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新吴区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802.3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28.53万元,增长60.1%。其中:

  (一)收入总计1401.1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401.16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528.53万元,增长60.1%。主要原因是2018年对养老金和职业年金进行了清算,工资福利支出相应的增加;2018年项目支出364.9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30.81万元,项目单项收入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3.事业收入0万元。

  4.经营收入0万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6.其他收入0万元。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支出总计1401.1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科学发展考核工作激励奖金。与上年相比增加1.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度无此专项。

  2.公共安全(类)支出1399.36万元,主要用于新吴区司法局机关保障机构运行、开展司法业务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61.37万元,增长67%。主要原因是2018年对养老金和职业年金进行了清算,工资福利支出相应的增加;2018年项目支出364.9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30.81万元,项目单项收入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吴区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1401.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1.16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吴区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1401.16元,其中:基本支出1036.18万元,占73.95%;项目支出364.99万元,占26.0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吴区司法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802.3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057.06万元,增长60.1%。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吴区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401.1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28.53万元,增长60.1%。主要原因是2018年对养老金和职业年金进行了清算,工资福利支出相应的增加;2018年项目支出364.9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30.81万元,项目单项收入增加。

  新吴区司法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849.31万元,支出决算为140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2018年对养老金和职业年金进行了清算,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另外一方面增加对企业法律服务中心的投入资金、2018年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18年省社区矫正资金下拨,项目经费增加。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1.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专项的预算。

  (二)公共安全(类)

  1.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626.3万元,支出决算为1036.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对养老金和职业年金进行了清算,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2. 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7.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我局新成立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增加设备采购经费。

  3. 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156.01万元,支出决算为21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我局新成立企业法律服务中心,增加中心运行维护经费。

  4. 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66万元,支出决算为82.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我局新成立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法制宣传经费增加。

  5. 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0.6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和2018年省社区矫正资金经费下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吴区司法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6.1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77.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8.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吴区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1.1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28.53万元,增长60.1%。主要原因是2018年对养老金和职业年金进行了清算,工资福利支出相应的增加;2018年项目支出364.99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30.81万元,项目单项收入增加。

  新吴区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49.31万元,支出决算为1401.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一方面2018年对养老金和职业年金进行了清算,工资福利支出增加;另外一方面增加对企业法律服务中心的投入资金、2018年省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18年省社区矫正资金下拨,项目经费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吴区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6.1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977.4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8.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水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新吴区司法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37%;公务接待费支出2.44万元,占“三公”经费的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1.48万元,完成预算的99%,比上年决算增加0.0015万元,和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接近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保养维护费、车辆保险费、燃油费。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3.公务接待费2.44万元,完成预算的75%,比上年决算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接待人数和接待规模。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8万元,接待30批次,约500人次,主要为接待市级及以上司法部门和司法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新吴区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0.46万元,完成预算的89%,比上年决算增加   0.068万元,主要原因为召开会议次数增加,会议费用相应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会议次数比预算减少,严格控制会议规模和会议人数。2018年度全年召开会议6   次,参加会议53人次。主要为召开基层例会、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等。

  新吴区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23.13万元,完成预算的95%,比上年决算增加   6.4万元,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组织进行培训,培训次数增加,培训费用相应增加;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 “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格控制培训标准。2018年度全年组织培训6次,组织培训约400人次。主要为人民调解员培训、《宪法修正案》讲座培训、红色主题教育培训、人民调解社区矫正专项培训、社区矫正交通肇事损害修复项目培训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吴区司法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8.75万元,比2017年减少39.99万元,降低40.5%。主要原因是2017年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中发放休假补贴,2018年未发放休假补贴。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共0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