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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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32126/2019-01491 生成日期 2019-07-04 公开日期 2019-07-04
文件编号 —  — 发布机构 新吴区民政卫健局
效力状况 有效 附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办理事项:临时救助办理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一)因遭遇突发性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二)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三)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过大,收不抵支,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办理事项:临时救助

  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因遭遇突发性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三)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过大,收不抵支,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四)因遭遇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五)市(县)区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对象。

  生活必需支出指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最低限度的费用支出。

  医疗费用支出指家庭成员患病,在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部分和其他社会帮困救助资金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是指家庭或者个人连续3个月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常住居民申请临时救助,应当持有当地居住证、实际在锡居住满2年(含)以上,且在本市连续2年(含)以上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金。

  救助标准:

  对困难家庭的临时救助标准,考虑困难对象的家庭人口、困难原因、困难程序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采取一次性救助方式。市区临时救助标准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幅逐年提高。至2020年底,区级每户一次性救助金限额不低于5000元,市级每户一次性再救助限额不低于8000元。对经过市、区两级救助后家庭基本生活仍困难的,通过深度救助方式予以解决。

  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申请人以同一事由重复申请临时救助,无正当理由的,不予救助。特殊情况经市(县)区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可再次给予救助,一年内临时救助原则上不超过2次。

  申请材料:

  户籍证明(含居住证)、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财产证明、家庭重大支出证明、困难情形证明、授权核查委托书,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流程: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事务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社区事务工作站调查核实---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局审批

  办理时间、地点 。

  办理时间:申请人提供材料齐全,社区受理后,一般情况下30天内办理完毕。

  办理地点: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事务工作站社会救助窗口申请办理。

  联系方式:

  区民政卫健局社会事务处:8189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