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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014032126/2019-01465 | 生成日期 | 2019-06-27 | 公开日期 | 2019-07-01 |
文件编号 | — —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新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附件下载 | — — | ||
内容概述 | 经研究,我区2019年二季度“两项补贴”定于2019年7月18日~25日(双休日除外)进行审核,请各单位按照锡劳社就〔2009〕26号、锡人社发〔2011〕5号和锡财社〔2012〕37号文件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及报盘文件,申报资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纳税单位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财务记帐凭证(二季度工资发放单原件、复印件及缴费税单复印件)。 |
经研究,我区2019年二季度“两项补贴”定于2019年7月18日~25日(双休日除外)进行审核,请各单位按照锡劳社就〔2009〕26号、锡人社发〔2011〕5号和锡财社〔2012〕37号文件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及报盘文件,申报资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非纳税单位提供相应的证书或证明 )、财务记帐凭证(二季度工资发放单原件、复印件及缴费税单复印件)。同时根据锡人社发〔2014〕162号文件,“两项补贴”审核时企业或个人无需再提供纸质的《就业创业证》。
单位申请社保补贴时需凭本单位“劳动保障单位代码”如实申报,无“劳动保障单位代码”的或申报单位与社会保险(建立劳动关系)缴费单位代码不一致的,以及社保信息系统内无单位当期缴费信息的,将无法申请补贴。
经认定的小微企业按锡人社发〔2013〕113号文件规定申请社保补贴,申报时应提供《无锡市小微企业认定申请审核表》和毕业证书复印件,其余申报资料按“两项补贴”操作办法准备。
有关补贴申报的规定及要求,请登录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查询,申报报盘软件(2011版)、补贴申报表格在网站首页“专题专栏”-“下载中心”的“就业失业”目录中查找下载;补贴文件在“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法规文件及解读”子目录中查找。
首次申报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时需按原规定带好相关材料,此后如一直处于灵活就业、参保状态未改变且缴费正常的,不再需要申请人逐季申报,由申请人户籍地人社所按季直接在审核系统中予以确认;如遇户籍地变更、中止灵活就业等情形,申请人应及时通知户籍地人社所。凡不属于就业困难的创业扶持对象(经SYB培训获得合格证书人员),仍需按季申报。
“投资者社保补贴”一年一审,即每年七月份按社保缴费年度(上年度七月份至本年度六月份)申请和审核,其余补贴按季审核,逾期不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时 间 地 点 电 话
7月18日 鸿山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鸿山经济园区大院内) 88990051
7月19日 硕放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文化睦邻中心二楼薛典路旁) 85308125
7月22日 梅村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梅村街道工业集中区一楼服务中心) 88154243
7月23日 江溪街道睦邻中心四楼
(叙丰家园290号) 82132171
7月24日-25日 旺庄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
(机场路111号) 85297183
无锡市新吴区人社局
无锡市新吴区财政局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