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企业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24 14:14
来源: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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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现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制订的《江苏省企业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实施意见(试行)》(苏环办〔2018〕527号)转发给你们,请相关企业对照信任保护条件进行申报,并于1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我局。
附件:江苏省企业环保信任保护原则实施意见(试行).pdf
无锡市新吴区安监环保局
2019年1月24日
(联系人:刘燕,电话81890842,邮箱35263405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