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09 11:07 来源:应急管理局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锡新安环发〔2018〕228号
空港经开区安监环保局、各街道安监办,各相关企业:
现将市安监局《层转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安徽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锡安监〔2018〕13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街道(功能园区)对照《通知》要求,结合《层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锡新安环发〔2018〕109号),认真贯彻执行,及时做好相关材料报送工作。
附件:层转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安徽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锡安监〔2018〕139号)
无锡高新区(新吴区)安监环保局
2018年10月8日
层转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明察暗访安徽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锡安监〔2018〕13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