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1-18 10:26 来源: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选择阅读字号:[ 大 中 小 ]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2017年1月1日起,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采取网上备案方式(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由建设单位在网上备案系统在线填报,请各单位在填报前认真查看《名录》及《办法》,确认项目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用户手册》的操作方法填报并完成备案。
无锡市新吴区安监环保局
2017年1月25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4.28更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