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户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籍所在地相关规定。
二、按人保: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
(一)低收入家庭中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低收入家庭中患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的符合本市医疗救助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患者;
(三)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脱离家庭、在宗教活动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认定的其他特殊人员。
新吴区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新吴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材料下载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相关规定。
新吴区特困人员供养办事指南《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对基本生活受到自然灾害严重影响的人员,提供生活救助。
新吴区受灾人员救助办事指南及材料下载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它通常是在政府有关部门的主导下,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医疗机构针对贫困人口的患病者实施的恢复其健康、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的救治行为。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教育救助是指国家或社会团体、个人为保障适龄人口获得接受教育的机会,在不同阶段向贫困地区和贫困学生提供物质和资金援助的制度。其特点是通过减免、资助等方式帮助贫困人口完成相关阶段的学业,以提高其文化技能,最终解决他们的生计问题。
新吴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事服务住房救助,是指政府向低收入家庭和其他需要保障的特殊家庭提供现金补贴或直接提供住房的一种社会救助项目。其实质和特点就是由政府承担住房市场费用与居民支付能力之间的差额,解决部分居民对住房支付能力不足的问题。
根据市政府文件锡政发【2008】86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和锡建房保【2023】1号《关于调整2022年度市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廉租房实物配租申请条件为:符合低保(特困)、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937元(含)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在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方面符合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保障条件。 第二十二条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达到本地区规定的稳定就业年限。
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53号令, 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作为就业困难人员对其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一)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二)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三)特困职工家庭的;(四)残疾的;(五)城镇家庭零就业和农村零转移家庭贫困户的;(六)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八)设区市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新吴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材料下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或者个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因遭遇突发性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三)因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费用过大,收不抵支,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四)因遭遇特殊困难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五)市(县)区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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